新公司法,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執(zhí)行!很多粉絲朋友發(fā)私信問:公司減資要不要交稅?今天統一回答一下
首先我們需要判斷股東的身份,不同的股東身份,交稅情況也不同。
公司的股東身份分為:自然人股東和法人企業(yè)。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文規(guī)定,個人股東如果做減資,從公司收回的各種款項,確認為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,需要按“財產轉讓所得”繳納個稅。
那這樣是不是代表著,只要個人股東減資,不從公司拿錢,就不需要交稅了?這時候我們需要分情況處理:
案例1:減少未到位注冊資本,不涉及實收資本
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,實收資本500萬元,未分配利潤100萬元?,F個人股東錢某準備減資到800萬元,請問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?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。
分析:注冊資本減少200萬<未到位注冊資本500萬,也就是說,該公司減資減少的是未到位注冊資本金。
結論: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,不需要交稅
①:股東減資不從公司拿錢;
②:只減少未到位注冊資金。
案例2:減少實收資本
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,實收資本500萬元,未分配利潤100萬元?,F個人股東錢某準備減資到300萬元,請問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?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。
分析:注冊資本金減少700萬=未到位資本金500萬+實收資本200萬。
也就是說,股東減資減少了200萬的實收資本,相當于要從公司拿走當時投資的200萬。
那這時候要注意了,如果我們涉及拿走實收資本,必須按照減少實收資本比例就減少未分配利潤。
減少實收資本比例=200萬÷500萬=40%;
減少未分配利潤=100萬×40%=40萬
應交個人所得稅=【(100+40)-100】*20%=8萬。
結論:
減少實收資本,未分配利潤為正,需要繳納個稅;
減少實收資本,未分配利潤為負,不需要繳納個稅。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文規(guī)定,法人股東減資按以下情況交稅。
案例3: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,已實繳500萬元,未分配利潤300萬元?,F法人股東B公司準備減資到300萬元,請問是否需繳納所得稅?
分析:
1、減少的200萬實收資本,相當于投資的收回,不交稅;
2、減少未分配利潤120萬(減少實收資本40%,等比例減少),股息所得,根據稅法規(guī)定,屬于居民企業(yè)之間分紅,免稅。
如果減資,法人股東只從公司拿走320萬,是不需要交稅的,如果拿走超過320萬,超過的部分就需要交稅了。